| “恶意软件”定义未被法院采信 | ★★★ |
| “恶意软件”定义未被法院采信 | ||
| 作者:哽咽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:2007-1-8 8:25:09 【字体:小 大】 | ||
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公布的“恶意软件”定义,在庭审中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信,“360安全卫士”软件因此败给了雅虎。 庭审辩论的焦点之一是奇虎能否在自己的“360安全卫士”中称雅虎中国的“雅虎助手”为“恶意软件”。法院认为,因缺乏法律依据,“360安全卫士”无权将雅虎助手列为“恶意软件”。 据辩方律师于国富介绍,虽然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“恶意软件”的定义是2006年11月23日颁布的,但是这个定义在法律上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,应该可以对这起从10月份开始的诉讼发挥效力。 奇虎公司董事长周鸿祎表示,反“恶意软件”很难,不仅是因为相关法律滞后,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取证难,这也是此前不少人针对“恶意软件”的起诉失败的原因。 他表示,“360安全卫士”在短短的时间内拥有上千万的用户,不是因为奇虎做得有多好,而是说明广大网民早已深受“流氓软件”之害。因此,不管诉讼的结果如何,还会继续将反“恶意软件”工作做下去。 据信息产业部相关人士介绍,有关“恶意软件”的政策仍在研讨之中,由于还有其他的工作在进行,最终方案最快要在2007年2月以后才可能推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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